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上海停收收养登记费用 降低结、离婚成本
2011-03-02作者:未知来源:东方网

  导读: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即日起停收收养登记费用,降低结婚和离婚登记费用。今年1月1日以来按老标准收费的市民可以去原收费机关退回相关费用。退费截止日期初定为4月30日。

  这一调整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相关费用调整具体为:停止征收收养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和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结婚登记工本费从9元调整至5元、离婚登记工本费从10元调整至5元。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周吉祥告诉记者,相关通知是在2月中下旬下发,但收费调整的时间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因此今年初市民办理结婚或收养手续是按老标准收费的,多支付的费用将按照新规定予以退回。据了解,今年1月1日后按老标准收费的当事人,退费时需要带好原票据及身份证,本人亲自前往原办理相关登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退回差额费用,退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