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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先过半年考验期
2011-02-28作者:未知来源:河北青年报

  在石家庄打工的小吴跟老公打起离婚官司。在裕华区法院,她没拿到判决,而是听法官讲了一番离婚案例及离婚后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法官的一席话让她很快冷静了下来,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同意再给老公6个月的“考验”时间。

  这样的离婚案件处理方式,是裕华区法院探索出的“婚姻考验期”制度,给足离婚当事人重归于好的机会。

  问题

  “干耗”半年 “耗完”还是离

  记者走访发现,各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所占比例居高不下。石市裕华区法院副院长王惠介绍,去年该院共受理离婚案292件,占民事案件的33%。

  以往的离婚案中,法官都会根据婚姻法规定,首先对夫妻双方的关系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然而,很多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根本够不上“感情完全破裂”这一标准,或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

  “几乎所有的离婚案都是这样,调解不成,就干耗半年。”一位律师称,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离婚不成的,要到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而这半年中,如果法院不采取措施协调夫妻双方的关系,当事人就成了”干耗“,耗完半年最终还是离婚。

  探索

  给被告半年“考验期”

  “最怕的是,这半年时间,双方的矛盾会进一步升级。”在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法庭庭长何亚辉的记忆中,很多二次诉讼的夫妻再次起诉离婚时,就已经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了”,他们往往会带着各自的“亲友团”打离婚官司,甚至“仇恨”到“没办法再看对方一眼”的地步。

  这样的现状让法官意识到,6个月的诉讼等待,如果没有人调和,夫妻双方矛盾只会更尖锐。

  为破解这一难题,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法庭的法官想了个妙招——对不符合判决离婚条件且被告坚持不离的,法官就加大调解力度,先给被告开出一个6个月的“考验期”。

  效果

  考验6个月 一对夫妻不离了

  传统的离婚案中,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这样一来,很多原告会继续上诉。”何亚辉说,当事人不但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交诉讼费、律师费等。

  在婚姻考验期制度中,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当庭就可以为他们制作调解书。去年9月份,在石家庄打工的刘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她丈夫沉迷赌博,夫妻为此经常吵架。法庭调解后,启动了“婚姻考验期”制度,给男方6个月的婚姻考验期。在此期间,男方保证不再赌博,不再为此和妻子吵架,“男方如果做不到,女方可随时起诉离婚”。

  “我给您鞠躬了。”庭审结束后,刘女士的老公专门跑到法官办公室鞠躬致谢。

  法官了解到,目前,这对夫妻已经经受住考验,重归于好。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明显减少

  何亚辉称,婚姻考验这种制度,对原被告双方来说都是个好办法,“原告的请求有了保证,被告也有个台阶下。”这样,6个月过后,如果被告能经住考验,双方或许可以重归于好。如果经不住考验,法院则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何亚辉介绍,该制度试行后,第二次到裕华区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明显减少。去年受理的292起离婚案件中,适用婚姻考验制度的案件中仅有3对夫妻没经住考验而最终离婚。

  而这3对夫妻,在第二次去法院离婚时,也明显没有了之前的对立情绪,甚至能以朋友的身份替对方着想。“半年的时间,气也消了,能更理性地对待自己的婚姻了。”一位当事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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