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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离婚案件激增 法官分析原因
2011-02-26作者:未知来源:东方法眼

  2010年江苏如皋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562起,其中80后涉案主体案件多达395起,较之2009年的241起,比例明显上升,这类婚姻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严重影响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案件特点

  1、案件当事人呈现年轻化趋势明显,80后离婚案件中,离婚主体的年龄相对集中在24至30岁之间,尤其以85后为主,其中独生子女占多数。

  2 、当事人婚前了解甚少,此类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闪婚”型的,双方婚前认识、了解的时间很短,有的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即领证结婚,婚后一两年之内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

  3、易引发家庭矛盾纠纷。由于多是独生子女80后离婚案件涉及家庭等多方面,容易引发一系列的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尤其是对于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原因分析

  1、80后一代对于婚姻的观念不够理性。作为独生子女、80后的青年多追求自由、自我的个性化、独立的权利意识,对家庭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烈,没有成熟稳定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对于婚姻缺乏起码的包容和理解,容易就一些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对自己的行为缺少反思和检点。

  2、感情基础薄弱,纠纷中的男女双方多是经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婚前接触不多,彼此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心理的不成熟,责任感缺乏,婚姻并未对其形成足够的约束力,夫妻双方发生纠纷以后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容易激化矛盾,抗风险能力差。

  3、生活、工作的不固定。农村80后普遍外出打工,流动性较强,加之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择偶意识的随意性增强使得闪婚、闪离现象日益增多,传统婚恋关系的稳定性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4、婚姻家庭缺乏起码的信任。由于年龄个人成长环境的限制,夫妻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加之家庭观念意识的缺乏,婚后不能忍受柴米油盐的琐碎生活,感情的不专和情感的背叛成为直接造成离婚的又一因素。

  三、对策建议

  1、80后应该树立正确、理性的婚姻家庭观,婚前注重双方的交流,培养彼此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中要有责任意识,生活中互相包容、理解和支持,彼此尊重对方,建立起家庭责任观念。

  2、健全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法官调动代理人和当事人亲人的作用,多渠道、多主体共同参与调解,以促进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为主题做好夫妻间的疏导教育工作,力争调解和好,同时与民政部门、村委会等进行协调做好婚姻案件调处工作。对于婚姻关系确实难以维系的,在判决离婚时多做当事人的工作妥善处理好财产、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

  3、加强法制宣传,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以《婚姻法》为重点,司法部门、居委会、尤其是基层派出法庭发挥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80后的青年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实现早预防,早控制。

  4、多方位的构建社会价值体系。婚姻案件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很好的遏制离婚现象,需要整个社会联动起来构建完整的社会道德体系、信任体系和价值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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