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行政部门联合出力“假离婚”
导读:东莞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半年多以来,审理的462件家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了9成以上,而离婚纠纷又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0.67%。市第二法院指出,将与妇联等部门建立联系,避免和减少以规避法律为目的恶意型离婚;对查证存在虚假离婚者,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八成家事案涉未成年人
去年4月,市第二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指定开展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截至当年11月15日,该庭审理的家事案件共计46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45宗,继承纠纷案件17宗。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462宗家事案件,从案件的类型来看,婚姻纠纷主要为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和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几类,家庭纠纷主要为抚养、监护、赡养、收养、探视子女和分家析产几类。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案件的比例在80%以上。除离婚案件中70%以上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外,其他案件类型,如抚养费纠纷、抚养关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案件、探视权纠纷等,也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相关权益。
离婚纠纷占家事案八成
来自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数据显示,该庭成立至2010年11月15日,离婚纠纷案件占全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比例高达80.67%。
市妇联负责人分析,这些离婚案件有以下特点:从当事人方面看,“80后”当事人比例提高,女方作为原告的案件超过半数。从案件处理结果方面看,调解结案率为69.45%,较往年有所提高。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其中不乏虚假离婚的案例,逃避债务、多分财产、钻各种政策的空子……不一而足。
“从目前的法庭反馈来看,该类型的案件虽然典型,但不算多。”上述负责人表示。
部门联动力拒虚假离婚
怎样避免虚假离婚?市第二法院提出,在立案、审理和执行中,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法院内部查询渠道,及时掌握婚姻当事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同时,与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公安、信贷等部门建立联系,加强信息通报。
一旦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虚假离婚的可能,法院将加强调查。在当事人明显“无争”的案件中,可通过加重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来查清事实,同时对利害相关人可进行适当的通报。
结案后,对查证确实的虚假离婚者,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而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妇联将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法院将为其办理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并适当放宽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