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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 有对夫妻却选择离婚
2011-02-16作者:未知来源:杭州网

  昨天是情人节,说起来应该是有情人团圆的日子。可是,姜女士却和她丈夫在法院办完了离婚手续。自此,二人形同陌路,恩断义绝。

  2004年夏天,浙江台州的姜女士 ,到杭州打工时认识了来自安徽的吴先生,应该说二人真的是蛮般配的一对,热恋时的恩爱劲,羡煞了旁人。2006年12月,二人顺理成章地办理了结婚登记,而2009年4月女儿的出生,更是为小家庭增添了欢乐。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在2010年10月,这对夫妇却闹得不可开交。原来,二人结婚不久,就靠着勤奋努力,在杭州开了二家卖轮滑鞋的店。可恰恰是在经营生意的过程中,双方有了分歧:姜女士认为吴先生不和自己商量就进货,而且货卖不出,积压着;而吴先生认为姜女士太要管,样样事情喜欢由她定。

  吴先生还说,妻子还怀疑自己与干儿子的妈妈有不正当的关系,这是他最不能忍受的。于是,二人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感情越来越淡,甚至连今年过年也是分开过的。

  情人节一早,二人就来到江干法院,吵吵嚷嚷着来离婚。江干法院的朱学军法官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似乎不奏效,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

  于是,朱法官做起了背靠背的工作,就在谈到女儿时,姜女士哭得伤心欲绝,对女儿有着无法割舍的情感,似乎有了不离婚的念头。当朱法官转向吴先生做工作时,而吴先生却很淡定:“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她自己要求离婚,还要求不抚养女儿,也不出抚养费,并要求我支付5万元钱。这个婚是离定了。”

  眼看挽救婚姻无望,朱法官只得无奈地让双方冷静考虑,姜女士这时也显得很无奈:“离婚吧,就这样算了。”吴先生马上掏出已经从银行取出的5万元钱,冷冷地对姜女士说:“点点吧,点完出个收条。”说完在离婚协议上签完字,头也不回地走了。姜女士默默地点完钱,擦了擦眼泪,签了字,朝找相反的方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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