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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乃暗渡陈仓之法 有损终身幸福
2011-02-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二套房首付提高、三套房全面停贷、“限购”……刚刚过去的2010年,各项楼市政策接踵而至,力度空前。与此同时,民众购房热情不减,形形色色的规避政策手段也应运而生,假离婚、背房客成了热门词汇。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让人可以一时得利的暗渡陈仓之法,已然产生负作用,购房者由于规避调控措施引发的诉讼大量涌现,已成为基层法院一大受案类型。

  假离婚引发真离婚效果

  已经拥有两套商品房的小王与小张想在北京再置办一套房产,两人商量后想通过假离婚方式避开“限购令”:先协议离婚,将两套房产都挂在小张名下,小王购买第三套房屋后,两人再复婚。可是,婚离了,房子也分了,小张却“一去不返”。小王到房管局一查才发现,小张名下的两套房产已被她卖了。

  针对“限购令”以家庭为标准规定购房上限和区别化的信贷政策,很多人自然想到了“肢解”家庭的办法,一些中介公司为增加签约机会,也在唆使买房者假离婚。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切不可轻信这类“馊主意”。

  他分析说,所谓假离婚只是社会的俗称,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的完整法律手续,假离婚就会发生真离婚的效果,就会产生财产分割结果的行为,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在离婚后出卖其名下的财产完全合法。

  对小王而言,要想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必须举证证明离婚的无效性或者可撤销性,而这存在很大困难。而即便小王能够证明离婚是虚假的,也未必意味着能够追回房产。因为小张出卖房产时是房子的合法拥有者,有处分房产的权利。

  另外,假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感情会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存在一方稍有迟疑或不满的情况。夫妻有可能因为房子问题相互猜疑引发感情裂缝,处理不当就会对婚姻造成真正的杀伤。

  借名购房法律风险巨大

  小李在北京已经有两套商品房,为规避“限购令”找到小赵,让小赵以他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办理按揭贷款,首付款及月供都由小李出,房屋买完后先挂在小赵名下,以后再转到小李名下。后小赵要结婚买房,因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屋被银行告知不能享受贷款优惠政策。于是小赵改变主意,明确告诉小李不再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他。双方就该房屋的权属及增值价值归属发生了纠纷。

  陈昶屹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小李其实是采取了“资格交易”的手法规避了“区别化房贷”政策,也就是俗称的“借名购房”,这在现实中也比较普遍。

  “这种规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借名人和被借名人来说,都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陈昶屹分析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业主为权利人,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为被借名人。在这种情况下,小李的规避行为面临着“资格交易”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鸡飞蛋打。一旦被借名人反悔,借名人在法律上则无法取得借名购买的房产及产生的相应增值,至多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对被借名人,也就是“背房人”来说,如果借名人履行了私下协议,就面临着“资格用尽”的风险。而且,如果实际购房人还贷不及时,会给“背房人”的银行信用记录造成损伤,这对今后购房、办理贷款等一系列事项都会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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