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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自己被戴绿帽,索赔前妻
2011-01-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浙江温州平阳的陈某直到离婚后才发现自己两个儿子中有一个不是自己的,气愤难平的陈某将前妻黄某告上了法庭。平阳法院依法判决其前妻黄某返还陈某抚养费10000元、赔偿陈某精神抚慰金20000元,而儿子的抚养费由黄某独自承担。

  陈某与黄某于2002年结婚,黄某婚后一年生下大儿子小明,六年后又生下小华。2010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明归陈某抚养,小华归黄某抚养,抚养费均由陈某承担。

  离婚后,陈某母亲突然告诉他一个残酷的现实:小儿子小华并不是他的亲身骨肉。原来陈母一直觉得这个小孙子长得跟儿子不像,但是怕伤害夫妻感情也就没有提起。后来,陈母趁夫妻二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偷偷委托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小华确实不是陈某的亲生儿子。陈母一直隐瞒这个事实,直到得知二人已经离婚后,才将这一事实告诉了陈某。

  陈某想到自己不仅戴了“绿帽子”,还给这个“儿子”支付了这么多抚养费,就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黄某承担小华所有的抚养费,并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

  法庭上,黄某表示小华确实不是陈某的亲生儿子,但是自己并未恶意隐瞒事实,陈某在离婚前已经知道了,而且也已经原谅了自己。离婚协议是双方两人性格不和,经再三考虑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故要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整个DNA鉴定过程陈某并没有直接参与也并不知情,另外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对小华抚养问题作出约定时,也称小华为双方的婚生子。根据司法鉴定及双方的陈述,足以证实小华并非陈某亲生。小华的抚养义务人应为黄某和其生父,在其生父未确定的情况下黄某应负有履行全部抚养义务的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黄某的过错,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华当成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黄某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造成了陈某精神上巨大的伤害,故陈某有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华的抚养费由陈某承担的约定,并要求黄某赔偿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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