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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婚姻遭拒丈夫恼怒杀妻 一审判死缓
2011-01-08作者:未知来源:海峡都市报

  挽救婚姻遭拒,丈夫恼怒杀妻”追踪

  因妻子执意离婚,丈夫林某明用水果刀将妻子吴某琼刺死(相关新闻:挽救婚姻遭拒丈夫恼怒杀妻)。昨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林某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吴某琼家人14万多元。

  去年7月20日,36岁的林某明拔刀刺向了结婚10多年的妻子吴某琼,导致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林某明和吴某琼的父母都悲痛万分。林某明的母亲希望儿子还有生的希望,并为他请了律师,而吴某琼的父母却希望法律从重惩罚这个杀害女儿的凶手。“无论结果如何,这个孩子都是可怜的”,当事双方的父母都认为,林某明和吴某琼13岁的儿子,今后因此失去了父母之爱。

  泉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明因夫妻感情纠纷,为泄愤,持刀朝其妻子吴某琼身体要害部位连续捅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林某明的犯罪是因婚姻家庭关系纠纷引起,林某明犯案后且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滞留作案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林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吴某琼的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林某明的行为给吴某琼的父母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遂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7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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