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谁买单 新婚姻法后宜昌婚房置业实例分析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后,关于婚姻与房产的问题就成为了市民关注最多的焦点。近期有买房结婚打算的部分青年置业者,也不禁为之思考夫妻双方买房该如何计划?
本文以三个家庭的经历为例,邀请律师为市民详细解读。
一、一方购买型
占比情况:宜昌有近一成的年轻家庭在购买婚房时由一方出全款购房。
相关案例:
宋小姐的老公家里开了一个建筑公司,家境还不错。当初为了结婚,公婆出钱为他们买了新房,没有按揭,房产证上写的是她老公的名字。后来家庭矛盾升级,小两口决定离婚。可当宋小姐看到公布出来的意见稿规定老公父母出资买给他们的房子实际应算为老公的个人财产时,她有些担心和不相信。宋小姐觉得这个法规不合理,她心中产生疑问:“我结婚之后为这个家生孩子,我所付出的青春和时间难道什么也不值吗?”
律师解读:
尚律师说:“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后公婆赠送给他们的房产归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而按照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公婆赠送给他们的房产登记在老公一个人的名下,就默认视为老公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首付、共同还贷型
占比情况:在宜昌,约有60%以上的年轻家庭采用一方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置业方式购买婚房,其中男方支付首付的情况最为常见。
相关案例:
5年前,陈先生拿出工作以来的全部积蓄,再向父母借了一部分,共凑足10万元作为首付款,在伍家岗区购买了一套房。买房后,不到一年陈先生就与妻子结婚,并共同还贷。日前,因感情问题,陈先生决定和妻子离婚。陈先生的妻子觉得,房子虽然是他买的,但是结婚以来,自己也承担了一半的房贷,其中升值的收益也有自己的一份。
律师解读:
尚律师:“按照现有婚姻法规定,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购房,房产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尚未还贷的部分也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针对婚后的还贷部分,双方应进行分割;升值收益是否分割,由法官依据婚期长短及还贷比例和各自贡献度等因素裁断。”
三、共同首付、共同还贷型
占比情况:宜昌三成年轻人在购买婚房时需要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其中双方均不是宜昌本地人的情况居多数。
相关案例:
小张与妻子都不是本地人,2004年大学毕业之后一起留在宜昌工作。2008年,为结婚,小张与妻子攒够了12万元的首付,在西陵区买了一套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总价为45万元的房子。出于对双方的尊重,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共同的名字。可如今,夫妻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却成了他们共同的难题。
律师解读:
尚律师解释道:“无论按照现行婚姻法还是按照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这种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贷的情况,即使房产证上只写着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产也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平分。当双方在出资金额的比例上不平均时,应按照各自出资份额按比例分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