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受关注
导读: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婚前财产公证已经逐渐被民众接受。据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来公证处咨询的人越来越多。
从11月15日开始,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婚前买房并办妥房产证,产权归买房一方”的条款。记者从淄博市鲁中公证处获悉,最近一个多月,前往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并没有明显变化,而咨询的家长却呈现明显的上涨趋势。“咨询的家长很多,公证数量没有明显增加。”记者从淄博市鲁中公证处了解到,今年11月15日开始的《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最近一个月,婚前公证例数没有明显增加。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一直不多,与每年上万的结婚登记数比起来微乎其微。主要原因就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都觉得婚前谈论财产有损夫妻双方的感情,所以多数是新婚夫妻的父母替子女来咨询。“年轻人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张店的魏女士一直反对征求意见稿中“婚前买房归个人”的规定。她说,在淄博乃至山东,一般是男方买房,女方付装修款或买车。如果男方事先签个买房合同就算婚前不动产,一旦离婚,女方很难得到补偿。
在采访中,许多年轻人认为,父母害怕自己的孩子结婚后吃亏是家长咨询多的主要原因,他们也很理解父母的初衷,部分年轻人表示,为了不让父母担心,他们都愿意在婚前做财产约定。
淄博市鲁中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婚前财产公证并不一定‘伤害感情’,只要夫妻双方开诚布公处理得当,反而会加深彼此的感情。”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也会随之增多。“增多并不意味着会在短时间内激增,而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更趋于理性,是一种常态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