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监狱协同调处离婚案件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千人桥法庭的法官远赴白湖区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既保护了妇女离婚合法权益,又使劳改犯人利益得到保护,受到双方当事人与狱政部门的好评。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生一女。 婚后不久,双方过着分居两地的日子,夫妻感情也比较淡漠。2000年王某因犯罪入狱。双方本来就很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陈某多次提出离婚均因王某扬言报复而作罢。2010年9月5日,陈某最终鼓起勇气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法庭决定先与王某服刑所在的安徽省白湖区监狱管理局联系,希望能得到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不久,白湖方面来了电话:王某的情绪很激动,一周内都拒绝参加劳动改造,通过多次思想工作后,王某终于接受离婚。获知此信息后,承办法官立即赶到白湖监狱。
案件开庭在白湖监狱的接待室里进行。一开始,陈某显得紧张和害怕,甚至不敢正眼看着王某,而王某则在两个狱警中间正襟危坐,偶尔抬头看看妻子陈某,脸上的表情让人捉摸不透他内心的想法。庭审后,承办法官与监区领导商量,决定让陈某单独同王某叙叙旧。王某这才打破沉默,不断地向陈某打听家里老人、女儿的情况。两个人聊了很久,气氛也随之缓和了下来。 承办法官赶紧抓住时机,及时调节,与双方平静地谈论离婚细节:老人和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通过法官们细致、巧妙的工作,双方没有争执、没有吵闹,仅仅半小时,就达成离婚协议。王某表示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不断地感谢法官,感谢监狱的领导,也表达了对原告的愧疚。陈某此时也眼泪直流,对王某说:“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女儿在家里还盼望着你!”
一场原本充满矛盾的离婚案件,在法院和监狱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完美地画上了句号。(李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