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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不是物品 不是想抛弃就能抛弃
2010-12-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不满15岁的小雨未婚先孕,在厕所生下一名女婴后,她竟然狠心将孩子扔到了窗外的大雪里。孩子刚刚出生就不幸死亡。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3日16时许,被告人小雨在本市丰台区一处女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因婴儿啼哭害怕被人发现,她将女婴从女厕所窗户扔下,导致女婴摔死。后来,有保洁人员发现了死亡女婴,向警方报案。当天晚上,被告人小雨被公安机关抓获。

  小雨称,2009年,她在河北一家厂子打工时,与大她几岁的李峰谈恋爱,后两人分手了,她回到老家后发现自己怀孕,因害怕被家人发现,就来到北京一家公司打工。案发当天,她生下孩子,把孩子扔出了窗户。然而,经过鉴定确认,李峰不是该女婴的生物学父亲。小雨不得不向办案人员说出了隐情。她说:“孩子是被强奸后怀孕的。”在开庭时,小雨表示认罪。小雨还说,2009年下半年,她在老家一工厂打工,她利用休息日与女朋友小丽出去玩,见到了小丽的哥哥和另一名男子张云,张云在晚上睡觉时强奸了她。

  据丰台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小丽关于自己遭强奸的说法是否属实,目前还处于正在调查之中,嫌疑人张云尚未被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小雨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尚未成年,本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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