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离婚 夫妻欲重修旧好
2010-11-22作者:未知来源:遂宁日报
《结婚7年离婚他要分妻子娘家房产 》后续
法院不支持离婚
夫妻欲重修旧好
“法院不同意离婚,我们俩要和好了。”日前,船山区人民法院对王丽(化名)和张强(化名)离婚案作出判决(本报11月6日曾报道),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拿到判决书的王丽非常开心,她说,她不想离婚,想和丈夫和好,而丈夫也表示愿意和好一起生活。目前,两人正积极努力修复感情。
日前,张强以夫妻感情不和为名,向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王丽的一套房屋。张强诉称,2003年初,他和王丽经人介绍认识,互不了解,于同年在桂花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不久夫妻间常为家庭琐事吵打,每次打架后王丽都要求离婚。今年,他和王丽在沿海打工,为小事打架后,王丽回到遂宁叫原告回家离婚。双方协商未果,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平分王丽名下的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屋。而王丽则称,夫妻两人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分割。
16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为,虽原、被告相识时间短,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相识虽在生活中产生了一些矛盾和裂痕,但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原、被告各自改正过去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是能和好夫妻关系的。张强要求离婚,但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张强要求与王丽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记者 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