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法院不支持离婚 夫妻欲重修旧好
2010-11-22作者:未知来源:遂宁日报

  《结婚7年离婚他要分妻子娘家房产 》后续

  法院不支持离婚

  夫妻欲重修旧好

  “法院不同意离婚,我们俩要和好了。”日前,船山区人民法院对王丽(化名)和张强(化名)离婚案作出判决(本报11月6日曾报道),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拿到判决书的王丽非常开心,她说,她不想离婚,想和丈夫和好,而丈夫也表示愿意和好一起生活。目前,两人正积极努力修复感情。

  日前,张强以夫妻感情不和为名,向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王丽的一套房屋。张强诉称,2003年初,他和王丽经人介绍认识,互不了解,于同年在桂花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不久夫妻间常为家庭琐事吵打,每次打架后王丽都要求离婚。今年,他和王丽在沿海打工,为小事打架后,王丽回到遂宁叫原告回家离婚。双方协商未果,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平分王丽名下的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屋。而王丽则称,夫妻两人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分割。

  16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为,虽原、被告相识时间短,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相识虽在生活中产生了一些矛盾和裂痕,但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原、被告各自改正过去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是能和好夫妻关系的。张强要求离婚,但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张强要求与王丽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记者 刘奇)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