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爱人死于车祸“丈夫”索赔反成被告
2010-11-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19日,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作为原告的“丈夫”突然丧失身份并成为了被告,而这与一张问题结婚证有关。

  去年10月一天傍晚,来锡打工的小刘与小梅在亲戚家吃完晚饭,开一辆二轮摩托车回暂住地,途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半挂车发生碰擦,刘某与小梅连人带车倒地。刘某从地上爬起,看见小梅已被货车碾压身亡。两个月后,小刘把货车司机、车主、货车所挂靠的物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40余万元。没多久,事情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小刘收到法院的传票,他竟然与之前自己状告的货车司机等一起成了被告。

  惊诧之余,小刘发现让自己从原告变成被告的是小梅的两个亲弟弟李姓兄弟。这两人并不承认他是姐夫,要求包括小刘在内的多个被告赔偿近50万元。小刘认为他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最有权获得赔偿的人。为证明他和小梅的夫妻关系,他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据。法院调查发现,小刘与小梅结婚证的发证机关是某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自2003年1月起该镇人民政府已无权再颁发结婚证。同时小刘提交的其他证据也不能证实与小梅为合法夫妻,法院于是驳回了小刘以丈夫身份提出的赔偿请求。

  虽经交警大队认定,无法查证事发时两车的行驶状态,但因货车属超载行驶,法院判定货车司机承担50%责任。同时由于小刘驾驶的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祸当天两人又未佩戴头盔,法院判定由小刘承担45%的责任,而小梅自负5%的责任。根据法院的判决,小刘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向李姓兄弟赔偿10万余元。考虑到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在法官劝解下,小刘接受了判决。而李姓兄弟也承认小刘平时对小梅不错,考虑到情感因素,他们不要小刘赔偿,还决定给小刘数万元用于今后的生活。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