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死于车祸“丈夫”索赔反成被告
11月19日,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作为原告的“丈夫”突然丧失身份并成为了被告,而这与一张问题结婚证有关。
去年10月一天傍晚,来锡打工的小刘与小梅在亲戚家吃完晚饭,开一辆二轮摩托车回暂住地,途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半挂车发生碰擦,刘某与小梅连人带车倒地。刘某从地上爬起,看见小梅已被货车碾压身亡。两个月后,小刘把货车司机、车主、货车所挂靠的物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40余万元。没多久,事情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小刘收到法院的传票,他竟然与之前自己状告的货车司机等一起成了被告。
惊诧之余,小刘发现让自己从原告变成被告的是小梅的两个亲弟弟李姓兄弟。这两人并不承认他是姐夫,要求包括小刘在内的多个被告赔偿近50万元。小刘认为他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最有权获得赔偿的人。为证明他和小梅的夫妻关系,他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据。法院调查发现,小刘与小梅结婚证的发证机关是某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自2003年1月起该镇人民政府已无权再颁发结婚证。同时小刘提交的其他证据也不能证实与小梅为合法夫妻,法院于是驳回了小刘以丈夫身份提出的赔偿请求。
虽经交警大队认定,无法查证事发时两车的行驶状态,但因货车属超载行驶,法院判定货车司机承担50%责任。同时由于小刘驾驶的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祸当天两人又未佩戴头盔,法院判定由小刘承担45%的责任,而小梅自负5%的责任。根据法院的判决,小刘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向李姓兄弟赔偿10万余元。考虑到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在法官劝解下,小刘接受了判决。而李姓兄弟也承认小刘平时对小梅不错,考虑到情感因素,他们不要小刘赔偿,还决定给小刘数万元用于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