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与人关系暧昧 要求退还彩礼遭拒
2010-11-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阿华与阿莲在2008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第二年三月,热恋中的两人就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了订婚酒席, 订婚时阿华按农村习俗向阿莲家支付彩礼三万多元,并送给阿莲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各一件。可不久后,双方却要分手,阿华气不过便要阿莲退还彩礼和金器。阿莲则明确表示不愿意退还。
无奈之后,阿华向秀洲法院起诉,秀洲法院向阿莲发出开庭传票,可阿莲也未到庭。秀洲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阿莲返还阿华彩礼及金手镯一件。判决生效后阿莲未履行,于是阿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洲法院向阿莲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阿莲仍拒绝履行。
2010年7月,法院召集双方在镇司法所协商,阿莲的母亲认为是男方不要女方,按农村习俗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还要阿华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阿华则认为,阿莲在与自已恋爱期间,被发现与其他男性关系暧昧,是造成双方关系破裂的原因,女方则坚决否认此事,认为男方多疑,为此双方不欢而散。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多次找双方做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
10月22日,秀洲法院拟对阿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阿莲迫不得已叫来舅妈为其提供执行担保,保证其在2010年10月30日前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10月30日,阿莲的舅妈与阿华协商,阿华终于同意阿莲返还2万余元彩礼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