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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办离婚 撤销登记担债务
2010-11-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15日,海伦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离婚引起的无因管理纠纷。经法院调解,被告李某自愿支付妻子董某生病期间原告为其垫付的1.6万元医疗费。

  李某与董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因董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经常需要治疗,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今年7月,李某隐瞒妻子的精神病史,与妻子董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董某因精神病复发,被其家人送到医院住院治疗2个月,为此,花去医疗费1.6万元。

  民政部门以李某隐瞒董某患病的事实为由,作出撤销两人离婚登记的处理决定。董某的姐姐向李某索要为妹妹垫付的医疗费为果,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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