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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3万元卖掉女友儿子获刑5年
2010-11-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因同居多年的“老婆”与别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并怀上了别人的小孩,来莞打工的湖南小伙曾某一气之下,竟将“老婆”产下的孩子卖给别人。近日,涉案人曾某被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3万余元被没收。

  分居后女友怀他人小孩

  几年前,湖南省新化县的农民曾某,在常平打工期间与小玲相恋并同居,育有两个儿子。

  2002年,两人摆了结婚酒席,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2007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小玲生活。2009年2月,小玲开始与另一名男子阿忠交往并很快怀孕。

  2009年12月,因为小儿子生病,曾某到茂名市人民医院看望小儿子时,发现小玲已怀上阿忠的孩子。曾某顿时火冒三丈,怒骂小玲让他戴了绿帽子,随即要求她将胎儿打掉,并恐吓将报复她家人。由于胎儿太大不能做流产,曾某要求小玲产后将婴儿交由他处理。

  男友一气之下卖掉男婴

  2009年12月28日,小玲在常平产下一名男婴。次日,曾某在医院保安员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准备将男婴卖给了裴某、黄某收养

  当时小玲问:“人家抱走小孩给你多少钱啊?”曾某随口说:“你放心好了,别人出到10多万,不算少了。到时,你骗阿忠说,流产了,小孩没了。”

  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裴某仅向曾某支付32000元,便带走男婴。成交后,曾某给小玲2000元。

  当天,阿忠来到医院未看到小孩,便问:“怎么没看到小孩?”

  “小孩没了,我流产了。”小玲说。

  阿忠不信,于是对小玲做了思想工作。挺不住阿忠的思想攻势,最终小玲招了和曾某贩卖小孩的事情。于是,阿忠报了案。

  贩卖婴儿换来五年刑

  公安人员于2010年1月12日,将曾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唐某向办案民警交待,12月中旬,其在医院上班时,曾某找到唐某,说他的老婆快生小孩了,但小孩不是他的,要唐某帮忙留意是否有人想收养小孩。2009年12月29日,唐某按约定介绍了黄某夫妇在医院抱养了曾某的“老婆”所生的男婴。黄某夫妇在曾某的要求下,支付了约32000元。

  曾某和黄某夫妇证实了唐某的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婴儿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判决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3万余元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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