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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瞒共同财产 离婚后可继续要求分割
2010-11-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可继续要求分割。沈丘县村民张某在离婚时私自隐匿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其前妻发现,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张某将存入银行的90000元款支付给前妻范某45000元。

  2010年4月, 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范某离婚,诉讼中张某将之前存入银行90000元款的事实予以隐瞒。法院经调解无效,判决张某与范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8月份,范某发现张某在离婚时在银行存有90000元,在离婚时隐瞒,没有在法庭如实陈述,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此存款。

  沈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入银行的90000元款,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范某诉请分割,法院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张某支付给前妻范某4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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