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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首套房贷 市民质疑银行歧视
2010-11-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凭什么说我就是为了骗房贷才离婚的,这样的规定不是歧视我们离婚的人吗?”昨天,市民赵女士向记者抱怨说,半个月前她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前几天去农行办理房贷,却听说银行设置了离婚半年内不得办理首套房贷的规定。

  市民

  离婚没真假,设门槛不公平

  半个月前,赵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在白下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一周前,赵女士在南湖看中了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20万。昨天,赵女士之前接洽过的农行听说了她的情况,表示按农行现行规定,只能按二套房来办理。赵女士对此感到无法接受,因为按首套房标准,她只需付3成首付,利率8.5折,如果按二套房计算,她要首付5成,而且利率是1.1倍。此后,赵女士又向另一家商业银行咨询,结果被告知,他们也对离婚3个月以内的人有类似规定。

  对于银行的解释,赵女士是一肚子火,“凭什么说我是假离婚,我可是通过正常程序,银行不能因为我刚离婚就买房,就判断我是假离婚。”

  近日来,随着银行收紧房贷,像赵女士这样的案例不甚枚举,网上也是热议一片。多数网友表示,“离婚没有真假,银行设置这样的门槛就是歧视离婚者。”

  银行

  怕被钻漏洞,无奈出了新政

  昨天,农行某贷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因为之前中央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后,不少购房者利用“假离婚”的手段,钻政策的空子,骗取首套房贷。随着调控的深入,银行才制定了现在这种规定,“限制确实堵住了假离婚骗贷的漏洞,但不可否认,确实可能会误伤部分真离婚的购房者。”

  该人士表示,“这是我行自行规定的执行细则,但同样,银监会在二次调控时,也出台了限制外地购房者买房的规定,这是不是就是歧视外地人了呢?”

  律师

  有歧视嫌疑,但不违反法律

  “银行放贷时,对购房者设置门槛,应该从信用体系出发,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受到法律保护。银行在放贷时,对离婚者实行差别化对待,确实有歧视的嫌疑。”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郭静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她也强调,从另一方面分析,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权对自己的客户设置门槛,“就像一位商人,他自己有权决定跟谁做生意,卖东西给谁,不卖东西给谁。”

  而某银行高层则表示:“在二次调控的大背景下,中央遏制炒房的用意非常明显,银行出台这样的临时性政策,打击炒房,堵漏骗贷现象,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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