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夫妻:买不起房老婆要离婚 老公喊她还彩礼
买不起婚房,小两口婚后长期分居。前不久,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退还结婚时收的3万元彩礼。
长期分居周末才聚
李岩(化名)今年32岁,在某装饰公司做销售工作,每月近2000元的收入,生活过得紧巴巴的。2年前,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小于。李岩说,他家属于旧城改造范围,一直在说要拆迁,他就提出,婚后先住在各自父母家,等拆迁时选一套比现有住房面积大的安置房。
按照约定,李岩夫妇婚后大多时间都住在各自父母家,只在周末和节假日聚一聚,平时主要是以QQ和电话联系。不料,眼看一年多过去,拆迁的事情一直没有下文,小于就开始催促李岩买房子。“今年年初,我们凑了十多万元首付款,准备贷款买房。可是那时候听调控开始了,我们以为房价可能会下跌了,所以买房的事又被搁置下来。现在回头想买,发现原来看中的那个楼盘又涨了价,已经买不起了。”李岩说。
两年多来,李岩和妻子常常因为房子的事争吵。半个月前,小于提出离婚。
离婚可以 彩礼还来
“我们重庆本来就没有送彩礼的习俗,当时主要考虑到她老家是外地的,才答应送的3万块。”李岩认为,妻子小于婚后长期住在娘家,未尽到家庭责任,若两人离婚,则要求对方退还当初收的3万元彩礼。
昨日,记者联系上李岩的妻子小于。她说,自己之所以提出离婚,一方面是因为两人长期“分居”,双方的感情出了问题;另一方面是她无法再承受巨大的购房压力。小于认为,她与李岩登记结婚,也共同生活过,已经有夫妻之实,不该退还彩礼。
律师解答》
要退彩礼,得有证据
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杜宁律师表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证明双方登记后未共同生活,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比如住所周边的邻居、物业工作人员的证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