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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2010-10-27作者:未知来源:亿房网

  案例一:什么样的财产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亿房网友:我的男友有房有车,而我一无所有,我想问的是我们结婚后,再离婚时车和房是不是都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我都不能分到吗?什么样的财产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亿房专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更所有权,离婚时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时婚姻法也规定男女结婚可以对各自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进行约定。所以针对你的问题,你可以与你的男友对他的房产及车辆约定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离婚时你才能分到,当然前提是你的男友表示同意。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二:父母能否替子女做婚前财产公证

  网友提问:我想给儿子婚前买的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我能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替他去办理吗?

  律师解答:这种公证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父母是不能代替子女做婚前财产公证的。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由于当今婚姻生活不稳定,个人财产数额增加,男女双方财产悬殊,以及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财产公证正为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Tips:

  办理地点:当地公证处

  必备证件:双方的身份证,单位或办事处开的结婚证明介绍信,以及涉及产权的相关证明。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在公证处工作人员核实下签订协议。

  特别注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将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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