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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前妻擅卖房屋 买方可以要求赔偿
2010-10-20作者:未知来源:搜狐焦点网

  丰都县的罗先生问:去年8月,我在丰都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是一个男子与我签的协议,并和我到房屋登记机关办了过户。之后,我将房屋出租给卖家3个月。不料到期后,一女子找到我,说是卖房人的前妻,他们已离婚,当初离婚时已约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与卖房男子的合同无效。请问,我该怎么办?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答:罗先生不知道出卖人将离婚时已分割给其前妻的房屋出售给自己,应当属于善意取得。

  不过由于现在法院已判决罗先生与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罗先生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且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包括赔偿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因房价上涨导致的价差损失等)。

  今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本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本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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