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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常年分居终离婚
2010-10-18作者:未知来源:宁波晚报(宁波)

  家在象山的王大妈今年65岁,她跟71岁的老伴李大伯刚刚在象山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承办离婚案的法官本来考虑这两人的年纪、健康状况及心理承受能力,尽力劝和,但结果他们还是离了婚。

  王大妈与李大伯的婚姻是二次婚姻,他俩是在各自结束一段不成功的婚姻后经人介绍相识的,于1983年登记结了婚。当时,刚入中年的王大妈带着10岁的儿子和李大伯走在一起后,双方都倍加珍惜彼此的情感,共同精心经营一个新家,小日子过得平和安稳,两人还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王大妈的儿子在福州工作并安家落户后,王大妈偶尔会去福州小住。2000年,王大妈的孙子出生了,需要王大妈前去帮忙照顾,李大伯也表示支持。但王大妈这一去变成了长住,王大妈丢了手机换了号码又没有及时告诉李大伯,导致夫妻俩的联系日益减少,夫妻感情也淡了。李大伯突发疾病去上海住院时也联系不到妻子,自己的女儿因工作忙不能长时间陪护,他只得请了个保姆照顾。李大伯说当时医药费不够,只得将那套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以4万元钱卖给他人了。病愈出院后,他跟女儿处在一起,与妻子仍旧没有恢复联系。

  王大妈今年6月终于回象山了。她觉得自己与李大伯分居十多年,双方都没有尽照顾的义务,家庭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就要求与李大伯离婚。

  法官对两位老人尽力劝和,但王大妈还是执意要离婚。李大伯见留不住王大妈,最终也同意离婚。而关于房子买卖一事,由买房人及当时的介绍人向法院作了相关情况说明,王大妈未再深究。两位老人在法院协议离婚,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负担。

  据法官介绍,老年人离婚案近年来不断增多,其中再婚老人的离婚率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在办案中,他们发现诱发老年人离婚的因素很多,涉及社会风尚、子女观念、财产分割等多方面。“老年人的婚姻,需要精心呵护。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双方应当想办法去解决,老年人的子女也应支持、关心老年人,让老年人度过美满、安宁、祥和的晚年生活。”法官这样说。(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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