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女方得房产 男方拿走土地证
2010-10-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我和前夫离婚一年多了,可他拿着土地证,硬是一直不给我。”昨日,弱女子方晴(化名)向“行风连线”咨询,本该属于她的这本土地证能不能“追”回来?
方晴说,去年,因为感情不和,她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把房屋判给了女方。可令方晴意想不到的是,前夫不服法院判决,拿跑了房屋的土地证,一年多来,她讨要多次,可对方就是死活不肯拿出来,认为这样就能胁迫她,达到“房屋一人分一半”的目的。
权威解答: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管理处处长刘玉明解答:方晴可以凭借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书,到房屋所在区的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分局会根据法院的相关文书进行处理,如被执行人不提供土地证办理过户手续,该局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其30日内到国土分局办理土地证注销登记;如被执行人仍不配合,公告期过后,该分局会将其土地证注销,然后重新为方晴办理新的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