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一室 前妻客厅里筑墙
2010-10-08作者:未知来源:千龙网
王先生与高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仍居住在同一套住房中,但高女士在作为公共领域的客厅垒起了隔断墙,为此,王先生将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高女士将客厅恢复原状。记者昨天(7日)获悉,丰台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高女士拆除隔断墙。
王先生起诉称,他与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8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确定两人现住房中的卧室由他居住,小卧室由高女士居住,厨房、卫生间、客厅、阳台由双方共同使用。2010年4月,高女士为了自己的生活便利擅自在客厅之间垒起了隔断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王先生认为,高女士应该将隔断墙拆除,恢复客厅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