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离婚后同居一室 前妻客厅里筑墙
2010-10-08作者:未知来源:千龙网

  王先生与高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仍居住在同一套住房中,但高女士在作为公共领域的客厅垒起了隔断墙,为此,王先生将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高女士将客厅恢复原状。记者昨天(7日)获悉,丰台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高女士拆除隔断墙。

  王先生起诉称,他与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8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确定两人现住房中的卧室由他居住,小卧室由高女士居住,厨房、卫生间、客厅、阳台由双方共同使用。2010年4月,高女士为了自己的生活便利擅自在客厅之间垒起了隔断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王先生认为,高女士应该将隔断墙拆除,恢复客厅原状。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