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许离婚
2010-09-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www.lihun.com

  摘要:无论什么离开了最基本最基础的东西是不行的。就如婚姻一样,她最基础的东西是感情,没有感情的基础是经不起经不起考验的。刘平与杨秀的短暂婚姻再次印证了这简单又深刻的道理。

  新闻回放

  2009年5月刘平与杨秀经被告同村村民张得意介绍相识谈婚,当时介绍人张得意即告知了刘平关于杨秀患有抑郁症的事实。同年7月23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未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因杨秀患有抑郁症出现经常失眠、情绪低落等症状,婚后先后四次入院,其中2009年9月这次,还因为服药原因把已经3个月大的孩子流掉了,从此,刘平开始为当初的选择感到后悔,双方不断发生吵架,并分开居住,本不牢靠的感情也一落千丈。2009年12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杨秀人流术后未满六个月,刘平被迫撤诉。2010年7月5日,心存不甘的刘平再次诉讼来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9月25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刘平与杨秀离婚,同时刘平给予杨秀15000元的经济帮助。

  无婚姻基础 法院同意原告解除婚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到两个月便同居并登记结婚,无婚姻基础。婚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三、四个月遂因原、被告吵架而分居,被告回娘家居住至今。故原、被告未培养真挚的夫妻感情。2009年12月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因此前原告进行人流术,原告为此撤诉。现原告第二次诉讼离婚且在庭审中原告认为与被告无和好可能,其坚决要求离婚。故原、被告间无夫妻感情之实。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但被告患有抑郁症,离婚后生活较困难,原告应对被告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延伸:

  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视为了婚姻的基础。            来源:(离 婚 法 律 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