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外违法生子缴纳社会抚养费最高超28万元
2010-09-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9月24日 今后在重庆,婚外违法生子男女双方共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将超过28万元,未婚生子男女双方须各缴纳社会抚养费3000元……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为有效解决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重庆市新近出台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在《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所列举的几种违法生育行为中,婚外生子双方须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最高,男女双方收入未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将按其所在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男女双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收入的6倍-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4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21元,这意味着婚外生子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将最高可达约28万元、8.3万元。
与此同时,重庆还对超生多个子女的违法生育行为予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将以超生一个子女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计算基数,以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今后在重庆,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须缴纳社会抚养费3000元。
此外,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在被拐卖期间违法生育的子女,重庆将对其免征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