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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离婚庭审现场刀杀妻子
2010-09-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河北行唐一对年轻夫妇结婚仅半年闹起离婚,在9月11日县法院的庭审现场,借妻子王某俯身签字之际,丈夫单某掏出携带的水果刀朝妻子猛刺几刀。最终,王某因失血过多,伤重不治,死在去医院的汽车上。据行唐有关方面介绍,目前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提起被刺死的王某,她的生前友好无不叹息:那是个漂亮的好姑娘。

  现场:丈夫持水果刀朝妻子猛捅几刀

  行唐县法院位于县城衡阳大街路南,法院周围的不少摊贩都对这样一幕记忆犹新:9月11日11时多,一名留着短发的男青年疯狂地从法院大院里往外跑,后边几个法院工作人员狂追,最终将男子摁倒在地。不少人不禁纳闷,这个男子干了什么被法院工作人员追赶?

  事情很快明朗。据县法院对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贩介绍,该男子在法庭上将自己的妻子捅死了。而他的妻子王某的奶奶家,离法院只有300米左右的距离,她曾经多次来过这里,所以周边群众多少有些了解。王家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很快传遍了左右乡邻。“这个女的才25岁,太可惜了。她丈夫也才27岁,这下,整个家庭算是完了。”一些人在说道此事时,发出这样的唏嘘。

  一位摊贩自称从王家那里听到过消息,此人表示,当时王某看完书记员的记录后,准备签字确认,正在俯身之际,她的丈夫单某忽然站起来,掏出口袋里携带的水果刀,快步向王某走去,对着王某一连捅了几刀。捅完,单某又飞快地朝屋外跑出,跑出了县法院大院,跑到了衡阳大街上,最终被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抓住。“当时法院门口很多人,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那个场景。”

  行唐县法院政治部范主任向记者介绍,因为是一般民事案件,法院方面没有配备法警。“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事发后,法院方面赶紧拨打120,邻近的县中医院的救护车火速赶到,但是因为王某伤情过重,打算转往石家庄的医大四院。”据王某的伯父介绍,在路上,王某已经停止呼吸,但是哭得死去活来的王某母亲仍然觉得有一线希望,坚持送到了医大四院。“送到四院已经没用了。”在行唐县殡仪服务中心,王某的尸体停放的地方,她的伯父王先生向本报记者介绍,“最后又拉回来,送到这里。”

  回忆:她长相好看,曾离过婚

  记者随后找到王某的奶奶家。这是一栋老式青砖房屋,与周围的房屋比起来,显得低矮破旧,王某年近80岁的奶奶数年来独居于此。王某出事后,她的奶奶跟着家人一起处理这突发的变故,家中并没有人在。

  对于王某,附近不少邻居向记者介绍,王某初中毕业后就四处打工,做过售货员。她长得比较好看,见到邻居又总是热情地打招呼,“是个老好子(意即友善、文静)。”但对于王某近年来的婚变,众位乡邻就不甚了解。“只知道她曾经离过婚,为什么离婚,又是怎么和后来的丈夫结婚的,我们就不知道了。”

  邻居们提到,王某的父母也在多年前离婚。王某跟母亲过,王某20岁的弟弟跟着父亲。“虽然结过两次婚,不过她没生过孩子。”

  凶手:婚后曾提出要回一半彩礼

  行凶者单某是行唐县南翟营村人,对此人的性格,一些曾经见过他的人表示,此人就是很普通的庄稼汉。在务农之余,从事车床的营生,每个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人们很难相信这样一个人能做出这样的举动。”

  据介绍,王某和单某去年腊月刚刚结婚,婚后,单某曾多次向王某提出,想要回一半的彩礼钱,但王某拒绝了,两人矛盾可能由此产生。虽然两人结婚不过半年光景,实际上大多数时候都处于分居状态。王某最先向单某提出了离婚请求,不过一直未走法律手续。

  王某的伯父告诉记者,9月11日当天,王某坐了30个小时的火车,从广西柳州赶回行唐,看望了一下母亲就匆匆赶到法院去走离婚的法定程序,“从回行唐到出事不满三个小时。”邻居和亲友无不感到奇怪,单某到底为什么下此毒手?

  行唐县法院政治部范主任向记者表示,王某随身携带的并非管制刀具,而是普通水果刀。因为事情太过突然,又因为没有法警在场,法官等人没有来得及制止。范主任称,目前单某已被刑事拘留,庭审现场更多细节,有关方面会在调查清楚后向媒体通报。

  争议:法庭内发生凶杀案法院是否担责

  行唐县法院政治部认为,作为一般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规定是可以不配置法警的。同时,凶手携带的是普通水果刀,并非管制刀具,对此法院方面无从知晓,出现这种突发性刑事案件,法院很难控制。

  受害方家属则认为,既然进入了法庭,法院有义务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彻底消除致人死亡的安全隐患。

  记者昨日在行唐县法院采访时发现,该院大门处已经设置了安检装置,并要求打开每一位访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新闻链接

  云南昆明基层法院曾发生命案

  2009年5月26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白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前10多分钟,当事双方在法庭后院发生口角,被告邓家喜用镰刀将自己的妻子杨某(即该案原告)砍伤,杨某的表妹张某上前劝解,被邓家喜砍中两刀。随后,原告家属拨打110报警,20多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当地卫生院抢救,张某因抢救无效身亡。

  去年12月底,昆明市中院对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作出判决:邓家喜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邓家喜需赔偿原告人李文华(被害人丈夫)、张卫清(被害人父亲)和李蕊(被害人女儿)经济损失32952元。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在评论这起案件时表示,行凶地点虽在法院内,但并非在法庭上,法庭对此不可预知的行为并没有监管的责任,故法院并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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