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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四项措施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保驾护航
2010-09-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了依法推动光山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光山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采取四项措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副院长抓具体,办公室、立案庭、行政庭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强制征收工作。

  二是强化立案审查,确保执行效率。对于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并移送行政庭处理;对准予执行的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进入执行程序,确保快立案、快审查、快执行。

  三是加强与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计生行政征收业务指导。由行政庭配合该县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材料符合行政征收规定,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强制征收执行力度。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确保执行效果。案件执行过程中,按照“行政征收为主,强制征收为辅”的原则,根据个案的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方案。对拒不履行社会抚养义务的案件,该院行政庭积极与计生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力求以点带面,取得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良好效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的24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已基本执结,为光山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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