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新生儿被领养 生母反悔追孩子
2010-09-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婴儿出生才七天即被人领养,不料领养时同意的母亲突然反悔,要求自己抚养孩子,而领养人以自已喂养多日付出了大量精力和费用为由拒不交出孩子。9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前调解,终于使这起监护权纠纷得到解决。

  今年42岁的邓某系新干县麦斜镇人,2010年8月20在新干县中医院产下一女婴,因邓有两个孩子了,故想把刚生下的女婴送给他人领养。经过邓某二姐介绍,三湖镇的聂某夫妇即到了麦斜,与婴儿的父母就领养问题进行了协商,邓某夫妇同意孩子由聂某夫妻抚养,聂家觉得孩子的母亲怀孕十月也不容易,就给付了12000元的营养费给了邓某夫妇,8月23日聂某夫妇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抱回了这个出生四天的婴儿,全家人可谓是欢天喜地。可是没高兴两天,邓某即打电话称镇、村因计划生育问题找到自已,想要回孩子由自已抚养,聂某家人对此极为不满,不愿将孩子送还。为此,邓某即到自已的二姐家,吃住在二姐家不说,并在二姐家又哭又闹,称自已的孩子被二姐介绍给人家抱养,她没同意,自已是孩子的母亲,要求监护和抚养自已的孩子是理所当然的。姐姐无奈之下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过调处未果,9月15日,邓某向法院提起监护权诉讼。

  法官见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当天即到事发地,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领养一方当事人称孩子已经扶养20多天,因为孩子小,家人轮番照料,误工及各项损失已达6万余元,如邓某要抱回孩子,必须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否则连孩子的面也别想见。送养方则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要回孩子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双方各执已见。法官见此,及时宣传了《婚姻法》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从情理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经过整整一天的努力,当事人双方被法官入情入理的解释打动,同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孩子的监护权依法变更由其亲生母亲邓某享有,邓某一次性补偿吴某因照料、喂养孩子及相关费用2.4万元。协议签订后,法官组织人员将孩子及某母亲送回了老家麦斜。至此,一起少见的监护权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