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姐姐身份证领结婚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2010-09-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来安县一少女小丽(化名)因未到法定婚龄无法与自己的如意郎君领取结婚证,便想出了一个馊主意拿姐姐的身份证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9月14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告小丽的婚姻无效。
来安小伙小明(化名)与本地少女小丽相识后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于2007年6月6日按当地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来两人觉得应该办理结婚登记,但苦于小丽未到法定婚龄。为了领取结婚证,小丽竟拿着姐姐的身份证于2008年1月10日,前往来安县民政局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一段时间里,双方常发生矛盾,小明感觉到这桩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了,于是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人未达法定婚龄,被告人借用他人身份证领取结婚证,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婚姻,即宣告原告小明与被告人小丽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