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男子欠20万赌债逼得前妻上法庭
2010-09-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虎门一名男子沉溺赌博,输掉200多万后未能迷途知返,又借了20多万输得精光。随后和妻子离婚,但债主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前妻还钱。
9月17日,虎门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因丈夫借钱赌博前已和妻子分居,而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妻子不用承担债务。
离婚两年因前夫赌债成被告
近日,虎门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家住虎门的郑女士被告上法庭。原因是在2007年11月和2008年1月,郑女士的前夫王某以急用和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共借款28万元。追债人持有2张借据,附有王某的签名和手印。
追债人称,还款日到期后,多次向王某催讨未果。因郑女士当时与王某是夫妻关系,应共同偿还这笔借款。
郑女士与前夫王某是高中同学,两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第三年,王某沾染了网上赌球的恶习,逐渐沉迷不能自拔。
无奈之下,绝望的郑女士一气之下于2007年年中领着女儿搬回了娘家。2008年,心灰意冷的郑女士与王某离婚。
面对突然降临的债务,郑女士一头雾水,“都已经离婚这么久了,且借条上的签名不是我签的,我并不知道有这笔借款,为什么还要起诉我?”
法院判无辜前妻不用还钱
开庭当天,面对原告的诉求,郑女士认为,王某因为个人赌博而欠下巨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自己对此一无所知,并没有在借据上签名或做担保,所以根本不可能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通过开庭审理和多次的法庭调查,因王某自2007年初沾染赌博之恶习后,郑女士即与王某分居至两人离婚,而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借款系王某用于其家庭生活或生产所需。
虎门法庭一审宣判,郑女士无需承担共同归还涉案借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