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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产闹掰新婚丈夫杀妻 妻子头中三斧捡回性命
2010-09-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领取结婚证的当晚,张女士就与丈夫王海波因为财产的问题大吵起来,张女士甚至提出要离婚。财产的话题让这对新婚夫妇分分合合,闹了一个月。最终,王海波受不了张女士坚持离婚的态度,持斧头砍向对方。

  9月14日上午,王海波被控故意杀人罪在昌平法院受审。张女士委托律师带去自己的意见:赔18万,不然就要求法庭重判。

  网上相识后闪婚

  张女士现年40岁,是北京人,家住大兴区大羊坊村,数年前离异,带着儿子生活。去年10月,她在一个婚恋网站上与外地来京人员王海波相识。王海波告诉张女士,他是黑龙江人,36岁,单身,2005年来京后,在昌平区一家洗浴中心做维修部经理,租住在小汤山镇马坊村。

  两人相谈甚欢,很快相约在立水桥附近的公园见面。在张女士的印象中,王海波憨厚可靠;在王海波的印象中,张女士身材矮小、偏胖,但显得很精神。

  今年3月,张女士决定和王海波结婚,她自称是想好好过日子。但她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坦言,大羊坊村从2001年开始拆迁,今年3月进入第4批,自己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拆迁补偿面积

  是每人30平米。“也为了多得一个人的拆迁面积,我俩就仓促领证了。”

  新婚当晚闹离婚

  今年3月19日,张女士与王海波领取了结婚证。当晚,在王海波的暂住地,她拿出纸笔,要求两人写一份财产协议,声明房子和钱财都是她和儿子的,没王海波的份儿。王海波拒绝写这份协议,“因为我俩结婚,她才多分了30平米的拆迁面积。这里面应该有我的一半!”王海波说。说到激动处,张女士脱口而出“离婚”。

  随后的10余天里,两人提及此事便争吵。张女士表示,如果离婚,不会分给王海波拆迁补偿面积,但可以给一定补偿款。王海波提出2万,几天后又提高到5万。张女士自称根本拿不出5万元,并搬回大兴的家中居住。此后,夫妻俩每次谈到拆迁补偿面积的问题,就会不欢而散。

  妻子要求离婚被砍

  在张女士看来,王海波一直想要拆迁补偿面积,是导致她提出离婚的直接原因。但在王海波看来,张女士的“外遇”才是导火索。

  王海波说,婚后第三天,他去大兴看妻子,却在妻子家看到一名中年男子。男子走后,张女士便提出离婚,并称那是她交往了两年多的男友,而她与王海波的结合“有些仓促”。

  结婚整一个月那天,王海波约张女士吃饭,张女士答应了。4月21日中午,张女士乘坐城铁来到昌平,和丈夫在一家饭馆用餐后,回到丈夫的住地。王海波想和好,但张女士却决意离婚。

  当晚6点,两人仍未达成一致。王海波要求张女士留下住一晚。张女士提出要回家给儿子做饭,便收拾起此前留在柜子里的衣服。眼见又要不欢而散,王海波觉得很窝火,低头抄起桌子下的斧头,向妻子头部连砸三下。

  王海波说,事后他报警称:“我把我媳妇儿杀了!”

  受伤期间失去记忆

  经过抢救,张女士脱离了生命危险。初期,张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根本无法配合警方调查。住院半个月后,警方来到医院准备录口供时,张女士仍然意识不清,有失忆的症状,她不仅记不起自己认识王海波这个人,甚至连自己的出生日期都想不起来。

  又过了半个月后,张女士才逐渐恢复记忆。

  经司法鉴定,张女士脑挫裂伤、颅骨多发性骨折,已构成重伤。伤残等级鉴定显示,张女士已达到九级伤残。

  妻子要求严惩丈夫

  9月14日上午,王海波被控故意杀人罪在昌平法院受审,他表示认罪。谈到杀人动机,王海波说才结婚一个月,妻子张女士就提出离婚,自己实在承受不了。

  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女士也该对此案负一定责任。在婚前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张女士为了多分拆迁补偿面积,短暂相处后与王海波仓促登记结婚;婚后又因为拆迁补偿面积的补偿分配问题产生分歧,便提出离婚,这是一种视婚姻为儿戏的行为,给王海波造成了被利用、被愚弄的感觉。事发当天,王海波找张女士见面的目的是“好好谈一谈”,来挽救他们并不长久的婚姻。在苦劝无果的情况下,王海波一时冲动,才产生了激情犯罪,鉴于他当庭认罪,且杀人未遂,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中,张女士委托律师提起了18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她表示,如果王海波不愿意赔偿,请求法庭予以重判。昌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律师建议

  再婚最好做财产公证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说,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是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把各自的财产列表形成书面材料,两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在公证人的主持下,这份财产清单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从此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这种公证是在婚前进行,但婚后也是允许的。

  提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张雁峰律师认为,目前社会上离婚率很高,再婚率也相应较高。再婚男女考虑的因素很多,可能会更加注重对方的财产、子女等情况。虽然婚姻法中没有强制规定婚前财产公证,但为了避免婚后财产纠纷,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建议再婚人士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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