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进行开发,正在给村民们分土地,父母领养的孩子是否有分土地的资格?洪先生拨打早报法律咨询热线咨询。
十几年前,洪先生的父母在家附近发现了一个被弃女婴,两人将女婴收养。当时,两人到村委会开了收养证明,又到当地派出所帮女婴入了户口,户口簿上注明是养女。
如今,19年过去了,村里要进行开发,正在给村民分土地。洪先生的妹妹,也就是父母的这个养女,拥有当地户口,有没有资格分土地?
刘宗伟: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洪某收养的子女依法办理了户籍登记,且被收养人户籍登记在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村民所生子女享有同等收益分配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