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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如此离婚 过亿资产转移号称家产仅200万
2010-09-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现年34岁的刘女士,在21岁时嫁了个企业家,所谓的嫁入豪门。婚后育有两子(美籍),大儿子11岁,小儿子10岁。今年1月,其夫韩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刘女士惊愕的不是丈夫离婚的主张,其实,自2004年始,他们的婚姻便红灯频现,刘女士只是念及孩子尚幼及丈夫的声誉,且善良地期望给双方一个善终婚姻的余地,便一忍再忍。让刘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其一,丈夫提出的离婚事实和理由,竟是她“不对家庭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近两年时间,对子女没有尽到作为母亲应尽的任何教育和抚养义务”;其二,诉讼请求一项中提出 “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价值200万元”。

  事实是怎样的呢?

  据刘女士及知情人陈述,自21岁嫁与韩先生,刘女士便为了家庭和孩子付出了自己的一切,能做的都尽全力做了,能忍的也忍到了极限,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她可以不要工作照顾家庭;为了移民,她可以只身带着两个孩子在加拿大苦挨“移民监”日子,已经到了失去自我的程度。刘女士说,自己只是无法再忍丈夫公然让她接受他不停的“乱为”,便被诉“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

  说到共同财产,提出质疑的就不仅仅是刘女士一人了,因为韩先生是颇具规模的某民营集团多家公司董事长,身价数亿,号称某某地区首富。如此人物,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可能只有200万元?

  刘女士反映,其夫趁分居之机大肆转移共同财产,包括多家公司的股权、存款、房产、股票等。

  而韩先生称:“公司不是他的、他只是个月薪7000元的打工仔、所有的公司股份都是物归原主(绝大部分转让给韩的父母)、房子不是自己的所以卖的房款与刘女士无关、也无一分存款。”

  如此,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有 “过来人”提出过如此忠告:千万不要理解成财富在企业家的婚姻里只是个金钱问题,它还牵扯到公司的安危和事业的成败。金钱是财富,名誉何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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