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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闪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向女方索赔10万
2010-09-07作者:未知来源:青岛新闻网

  一对80后小夫妻闹离婚,一开始双方都力求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做亲子鉴定后,丈夫小凯(化名)竟然发现自己疼了几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犹如五雷轰顶的小凯在痛恨妻子小艳(化名)不忠的同时,不仅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利,而且也不愿意提供孩子的抚养费,甚至,他在法庭上提出要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一波三折的80后离婚案。 沈德秀 詹伯武 记者 胡昊

  恋爱:几个月就闪婚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原来,2004年3月,1985年出生的小凯与1984年出生的小艳(同住凤阳县红心镇某村)经人介绍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而在同年11月,小凯和小艳就在家里举行了结婚仪式。,当时因为双方未到领结婚证的年龄,所以未办结婚证。

  2005年4月5日,小凯和小艳在当地补办了结婚证,并于同年5月16日,小艳生下育了一个儿子乐乐(化名)。虽然两个人才认识几个月就结了婚,但是双方感情一直不错,一家三口的日子也过得很温馨惬意。“那时候的我做梦也没想到,今时今日,我的家庭会破裂,更没想到,我儿子竟然不是我亲生的!。”回忆起以前点点滴滴的幸福温馨,小凯感慨万千。

  离婚:发现儿子非亲生

  然而,2010年1月7日,连七年之痒都未到,仅仅5年多,小凯就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凤阳县人民法院诉讼与妻子小艳离婚,法院受理后,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问及小凯诉讼离婚的理由,小凯说,是因为他最近发现自己的妻子小艳有了“外遇”,而这个外遇不是别人,正是他们结婚以前小艳的男朋友。经多次劝阻无效后,小凯与小艳便经常因此发生争吵,双方因此感情破裂。最后,感到疲倦的小凯决定与妻子离婚,而妻子小艳也毫不留恋,双方立即到法院诉讼离婚。

  就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协商后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就乐乐的抚养问题,双方起了争执。小艳要求孩子由她抚养,小凯每个月承担抚养费400元;小凯说孩子他来养,小艳每个月承担抚养费200元。然而,就在此时,小凯家人和朋友的一个提醒让小凯惊出一身汗:“小艳结婚没几个月便生下乐乐,时间不对,之前又有男朋友,现在又跟以前的这个男朋友走得这么近,会不会乐乐不是你亲生的?”

  “不可能吧!”小凯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思前想后,小凯想反正两人也已经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就决定与乐乐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小凯不禁由目瞪口呆:自己疼了几年的儿子果然真的不是自己亲生的!

  愤怒要求:男方索赔赔偿10万元

  2010年1月19日,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2010】19号司法鉴定书上证明该鉴定书检测结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小凯是乐乐的生物学父亲。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小凯不仅要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利,而且也不愿意提供孩子的抚养费,并且同时向法院提出让小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请求。!记者了解到,做DNA鉴定后,小艳还在法庭上坚持辩称孩子就是小凯的,要求小凯承担抚养费,并重新做鉴定,然而,最后她不仅没提供重新鉴定的申请书,也不再反驳乐乐不是小凯亲生儿子的事实。因此,法院做出判决:准予原告小凯与被告小艳离婚;被告小艳于2005年5月16日生育一子乐乐,由被告小艳带领抚养,抚养费自理。

  而对于小凯提出让小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请求,审理该案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金先生告诉记者说,被告小艳没有履行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婚前怀孕史,给小凯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确实应当对小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虑小艳过错给小凯造成精神损害程度及其经济能力因素,法院认为应赔偿小凯精神损害费5000元为宜,因此判决被告小艳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小凯精神损害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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