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幸福婚姻无关
分手惹来彩礼纠纷2009年3月,泰来县某村村民刘锋(化名)经人介绍,与邻村的王芳(化名)谈起了恋爱。不久,他们就按当地农村风俗相亲,期间,刘锋父母许诺给王芳8万元彩礼,并当场给了王芳6000元的“见面礼”。
按当地习俗,女方接受了“见面礼”,便可留住男方家,与男方进一步接触了解,增进感情。当晚,王芳便被刘锋留在了刘家住宿,与刘锋发生了性关系,开始了农村所谓的“试婚”。2009年8月,双方商定结婚日期时,刘家得知王芳怀孕后,只给了王芳家35000元,称剩余彩礼先打欠条,等结婚登记和举行仪式后再给。王芳父母虽不同意,但碍于女儿怀孕,只好收下。随后,双方对剩余彩礼何时交付的问题经常争吵,并将原定结婚日期取消。王芳在刘锋的建议下,进行了人工药物流产。术后,王芳血流不止,先后到多家医院接受治疗,仍不见好转。眼见结婚无望,刘锋找到王芳索要当初的彩礼钱被拒。之后刘锋向泰来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芳返还彩礼。
庭审中,刘锋称当初为结婚,父母先后给了王芳6000元“见面礼”、10000元“三金”钱和35000元彩礼,共计51000元。如今,婚约取消,要求王芳返回上述51000元的彩礼。
被告方王芳辩称,见面礼、彩礼确实收到,但只有41000元,并不是刘峰所说的51000元,更没有10000元的“三金”钱。而且,其中6000元的“见面礼”是刘锋父母赠给她的。引产手术费及其相关花销、加上买结婚服装已花去17350元。如今,自己身体一直不见康复,后续治疗还需费用,故而不同意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锋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款51000元的诉请,与被告实际接收的彩礼款41000元及其有合理支出17350.79元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但考虑试婚期间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后药流,现身体仍虚弱尚未恢复健康,依法酌情判定被告返还12000元。
彩礼成为夫妻财产
2009年12月,甘南县某村小伙儿黑小儿与邻村姑娘小凤热恋一年后结了婚。黑小儿对记者说:“我们结婚时,当地的结婚彩礼已涨到七八万元钱。而我家刚盖完三间大瓦房,欠了很多债,根本拿不出彩礼。为此,定亲时,我特意请健谈的姑姑从中说和,想让未来的岳母少要些。可没等姑姑张嘴,岳母主动开口要3万元彩礼。”
黑小儿的岳母解释道,周围亲属、朋友的孩子结婚时,彩礼都不少,若不要,被亲戚朋友知道很没面子,而且,小凤不缺胳膊不少腿,模样也不比别家的姑娘差,就这么让姑娘嫁过去,怕以后被欺负。
话虽这么说,但黑小儿的岳母最终并没有真收下3万元彩礼,而是悄悄又返给了小两口2万元钱,让女儿女婿拿着这些钱装修房子,购置家电、家具。喜宴办完,彩礼钱还有剩余,黑小儿和小凤把余下的彩礼钱存到了银行。黑小儿说:“现在回头想想,彩礼钱最后还是回到了我们手上,成了我们夫妻的财产。” 没收彩礼依旧幸福
在我市某机关工作的小李说:“当年,我和老公谈恋爱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看好我们。老公的家境一般,父亲下岗在家,母亲一人的工资养活全家5口人。老公的一个妹妹刚上班,另一个妹妹读大学。为了供他们兄妹三人读书,家里欠了很多债。而我是家里的小女儿,家境很好,父母曾坚决反对我们交往。”小李说:“我们的婚房,是我爸妈用他们的积蓄付的首付。家电是大哥给买的,装修是二哥出的钱。结婚时,考虑到我老公家的情况,我的父母没要一分钱的彩礼。现在我们过得很幸福,老公很疼我,也一直念着我爸妈、哥哥的好。”记者手记
目前在农村,订婚没结婚,或闪婚后很快离婚,围绕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不难看出,彩礼已经成为婚姻链条上一个沉重的负担。更有甚者,一些家长把嫁女儿多收彩礼看作是一种荣耀,互相攀比,形成恶性循环。婚姻大事关系到千家万户,可如今彩礼已变成了新时期农民的隐形负担。这种风气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促进家庭和谐。因此,应让彩礼之风退步,提倡文明节俭的婚俗方式。婚姻不在于讲排场、比阔气,更重要的在于男女双方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家庭和睦才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