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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施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得到赔偿
2010-09-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庭施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得到赔偿

  近日,大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过错赔偿案,实施家庭暴力的王某赔偿了女方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8年8月,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由于婚前缺少了解,再婚后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后来,王某在争吵过程中多次殴打张某,致使张某身体受到伤害,并住院治疗。张某为此事曾多次报警。张某于是以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王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鉴于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依法判决王某和张某离婚,过错方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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