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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遭遇少妻结婚骗局
2010-08-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3万元买人民南路210平米的房产,以现今的房价这似乎是天方夜谭。不过,50岁的汪先生却以这个低价,将房子转卖给了结婚不久的妻子。谁知,过户不久,妻子就向法院起诉离婚。汪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之前的房产过户。昨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经过

  南门210m2房子23万卖给妻

  去年9月8日,汪先生与比他小13岁的张女士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结婚5天后,她就告诉我她怀孕了。”汪先生说,他与前妻离异多年,没有孩子,听说妻子怀孕,他非常开心。但是,妻子很快提出一个要求,希望汪先生将他们居住的那套房产以2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她。“那套房在人民南路四段锦绣花园小区,有210平米,市值至少200万元。23万也就是个零头。”为了维持刚组建的家庭,汪先生答应了。9月18日,他们完成了买卖过户手续。不过,汪先生在过户时留了一手,户主虽然改成张女士,但他仍然是共有人。

  两人闹离婚为房子上法庭

  在房产过户11天后,张女士却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夫妻关系急剧恶化,进而分居。

  今年1月22日,张女士到武侯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将这套房产判决归她所有。今年5月17日,汪先生也到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撤销此前的房屋买卖合同。

  昨日下午,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汪先生要求撤销合同一案。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由律师代理。由于张女士一方不肯调解,在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庭上交锋

  丈夫方:

  得到房子就流产妻目的性太强

  “210平米的房子才卖23万,你们说这可能是自愿的吗?”汪先生的律师说,汪先生以为给了房子,张女士就会好好给他生孩子,就会与他白头偕老,现在看来这是他的误解。既然是误解,转让房产就不是他的真实意愿,就可以撤除。张女士怀孕后做了检查,各项指标都很好,但还是立即把孩子流掉了,说明她根本目的还是房产。而且,在房产过户后,张女士一直没有支付购房款。

  妻子方:

  流产是不得已关系破裂才离婚

  张女士的律师认为,原告方的一切说法都是推断,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汪先生是成年人,没有人能够强迫他转让,不能因为卖了房后觉得不划算又想收回来。”

  至于张女士为什么要做人流,该律师称,张女士在不知怀孕的情况下吃了感冒药,在医生的建议下打掉胎儿。这对夫妻的关系确实很糟糕,“在诉状中我们也说清楚了,张女士不是要独占房产,那是汪先生应该给她的补偿。”

  法庭上,双方拿出的书面证据都很少,更多时候是在论理,甚至相互揭短。

  原告汪先生律师首先发难:“汪先生比妻子大13岁,经济条件很好;而张女士以前是一名空姐,长得很漂亮。他们就是典型的‘老夫少妻’,张女士是什么目的很明显。”

  丈夫50岁

  家境殷实

  妻子37岁

  曾是空姐

  被告律师随即反击:“汪先生说自己膝下无子才珍惜张女士腹中胎儿,实际上他已经离过两次婚了,而且有两个孩子,都是由女方在抚养,他并不是膝下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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