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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离婚就把房给儿 律师:过户前可撤销
2010-08-31作者:未知来源:东南早报

  离婚就把房给儿子 后悔了

  律师:这种保证书相当于赠与,普通赠与在财产转让前可撤销

  阿琼(化名)和阿锡(化名)的婚姻走到十字路口边缘,他们婚内的一份保证书成了他们目前最大的争议。

  几年前,阿琼和阿锡结了婚。婚前,阿锡买了套房子。因为一些特别原因,婚后阿锡给阿琼写了份保证书,大意是“若以后离婚,将把房子过户给儿子”。

  如今,阿琼和阿锡的婚姻似乎走到了尽头,因为性格不合的原因,两人渐行渐远, 阿锡也答应离婚。但他反悔了,不想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了。

  “他不要儿子,以后我就指望靠这套房子来养育儿子了。”阿琼说,后来,阿锡还准备将房子卖掉,钱也不给她。

  “我是不是可以拿这张保证书要求他转让房产呢?”阿琼想知道,阿锡的这份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李祯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该保证可视为阿锡将个人财产赠与儿子的意思表示,因阿锡与阿琼的儿子未满两周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即其母亲阿琼代表儿子表示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成立。

  但是,《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规定,阿锡出具的保证书若没有办理公证,则赠与人阿锡是有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前)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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