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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债后离婚又入狱 原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2010-08-30作者:未知来源:渤海早报

  天津北方网讯:一对夫妻向男方的大哥借钱,怎料此后不到半年,不但劳燕分飞离婚,丈夫还犯法被判入狱。长时间催要欠款不得,大哥将弟弟和前弟妹告上法庭。日前,蓟县法院审理认定该笔欠款系二人共同债务,判决共同偿还。

  蓟县下营镇村民马强和李蕊2003年“五一”期间登记结婚。2007年秋,马强为偿还此前购房时的欠款,向大哥马力借款6万元,马强夫妇共同出具欠条。不料,2008年初马强和李蕊因家庭矛盾在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同年夏天,马强犯罪被判刑入狱。

  2009年底,因长期向李蕊催要借款未果,马力将马强和李蕊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李蕊连连喊冤,称欠条上的签字系其受欺诈情况下所签,属于马强的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同时,她还举证提交与马强离婚调解书及法院的调解笔录,证实马强曾因参与赌博负有债务,该笔欠款系马强个人用于博彩和赌博。对此,马强当庭否认,称债务系夫妇二人共同所有。

  庭审中,李蕊虽否认签名真实性,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在法院询问其是否申请笔迹鉴定并告知如果不申请鉴定法院将确认该签名真实性时,李蕊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据此,蓟县法院对欠条上李蕊签名和欠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作为在欠条上签名的欠款人之一,李蕊应当与马强共同承担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李蕊提供对马强调查笔录用以证明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时,马强当庭否认;且该笔录形成于欠条之后,以该笔录对抗二人在欠条上的签字显失公平。

  法院认为,李蕊和马强在欠条上签字是双方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承诺,是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可,故马力主张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李蕊、马强偿还借款6万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记者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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