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卫生间产婴后扔进天花板洞 现身后不想接回孩子
快报连续两天独家报道了在中央门金盛百货三楼,一名年轻女子在卫生间产下女婴后扔进了天花板洞里面,随即独自离开,幸亏民警和商场众人搜寻半小时才将孩子找到,而孩子竟然还活着!昨天快报又刊登了监控录像截屏,显示女子进出卫生间的过程。
昨天记者了解到,或许是良心发现,或许是迫于快报连续的报道,昨天中午,那个做出不可思议举动的母亲本人现身中央门立交桥派出所。
女子现身派出所 坦陈丢弃原因
记者了解到,昨天中午时分,一名年轻女子走进了中央门立交桥派出所,找到了值班民警,坦陈自己25日下午在金盛百货生下了女婴,随后丢弃女婴独自离开。
据了解,女子住在幕府东路窑上村一带,是山东人,已婚,丈夫是离异过的,有两个孩子。因为女子和丈夫产生矛盾,一怄气,就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就扔掉。至于为何在金盛百货卫生间内生下孩子,女子称是恰好走到金盛百货,肚子痛了便临时决定找个地方生下孩子。
“现在我自己压力也挺大的,思前想后还是到派出所来。”女子称,她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关注此事,而且她也通过快报得知孩子被人救下,很多人都热心帮忙,她对此也有触动。
她说家庭困难 不愿意接回孩子
民警对女子表示,既然她露面了,那么希望她领回孩子,承担起做母亲的义务。不料女子表示,她不想要这个孩子了。
女子称,自己是打工的,也没有文化,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力抚养这个孩子。女子表示:“如果有谁要收养,就把孩子抱去吧。”
民警只好跟她解释其中的利害关系,表示如果她能接回孩子,警方可以考虑促成此事,但是她一意孤行,继续抛弃孩子不管的话,那么她的遗弃行为继续下去,肯定就是犯罪,将会受到警方的追究。
“既然生下来,就应该抚养,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啊。”面对民警的劝说,该女子并未表态,考虑到女子已经露面并坦陈了相关情况,警方让她暂时离开了派出所。
记者了解到,在前一天,女子的姐姐已经来到了派出所,而第二天,该女子自己又来到派出所,看得出她们还是有所回心转意,不论是由于媒体报道的压力,还是其他原因,总算是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同时也能看出她们内心还是波动很大,对此有所顾虑,姐妹俩都称不想要这个孩子。
母亲露面了 就不能拒绝领回孩子
“露面了,却又不想要被自己遗弃的孩子,这是肯定不行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董晓芸律师表示,既然生下了孩子,那么父母就是其天然的抚养人和法定的监护人,这是无法逃避的。
律师表示,如果她确实困难,那么也可以申请援助,但是不能拒绝抚养。同样的道理,如今孩子母亲露面,儿童福利院也没有义务继续收养婴儿,而应该交由父母领回,因为儿童福利院是社会救济机构,只对没有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承担抚养责任,而不是针对这样父母主观上不想要小孩的情况。
董律师表示,其实从整个事件来讲,这个母亲在卫生间生子后,将孩子扔进天花板,应该能够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后果,即可能导致孩子无人发现而致死。因此,她认为女子的行为已经不是涉嫌遗弃罪,而是涉嫌故意杀人。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对于处于生产期、哺乳期的女子,不适宜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具体操作中,董律师也表示,从定罪上来讲,政法部门也会酌情考虑相应情节,可能给该女子定遗弃罪,按照法律规定,犯遗弃罪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管制,管制类似于监视居住,女子是可以在家里面带小孩的。
此外,《刑法》还有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免于处罚不免其罪,根据不同情况,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