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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也要掏孩子抚养费
2010-08-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对离异夫妇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产生分歧,经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一番工作,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李先生与王女士前不久离婚。李先生在协议中提出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王女士所有,女儿由王女士自行抚养,随母生活的小李某因上学及生活的需要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李先生则称已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了王女士为由拒付。王女士无奈,只好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介入此事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李某的收入情况,李某应每月付王女士400元抚养费。最后,双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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