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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离婚对房贷赡养费不认帐 女教官兴讼休夫
2010-08-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彰化县1名高中女教官无法忍受中医师老公一再偷腥,且外遇对象的条件都不如她,要求离婚,中医师签下离婚同意书后反悔,不愿依约负担房贷和赡养费,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女教官兴讼休夫,昨天法官判准离婚。

  协议离婚条件是中医师应按月给女教官赡养费6万元,到她80岁止,并负责清偿房贷和利息共1900万元。双方的协议离婚书已完成公证,法官表示,这部分是否有执行力,应另提民事诉讼确认。

  法界人士指出,离婚协议书若经公证,就具效力,除非中医师能举证离婚协议书是伪造,或当初签下离婚协议书或公证时,是在胁迫或精神、意识丧失情况下为之,否则是不能不认帐或拒绝履行的。

  女教官和中医师在12年前结婚,原本婚姻幸福,后来中医师在彰化县出名,女教官发现他的“人生变成彩色”,一再劈腿。女教官指出,让她更无法忍受的是,中医师竟然还传简讯表明想“三人行”,希望她成全他享齐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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