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能走穴结婚要在寒暑假
陈列在军区总院的民国医生聘用合同。高铭华摄
医生与高收入,眼下已经被画了等号。但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一个刚刚进入医院的小医生,你知道能拿多少钱吗?军区总院史料馆陈列的一张“中央医院聘书”穿越70多年时光,为世人揭开了这一秘密。
一份民国的医生聘用合同
这份签于民国二十七年七月(1938年)的聘书,静静地躺在军区总院开放式院史馆一个橱窗里。历经70多年的风雨,纸张虽然早已泛黄发旧,但字迹依然清晰可辨。聘书用小楷写成,右端为6个大字“中央医院聘书”,自右向左依次行文。总共12条条款记录了当时民国中央医院(现南京军区总院)招聘医生的条件,医生的责任义务以及待遇等等,一应俱全。
被聘用的是一位名叫“沈威廉”的医生做外科助理住院医师。据军区总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当时,这一职称相当于现在的住院医生,也就是刚进医院的小医生,在主治下一级。由于年代久远,这位沈医生的具体情况已无从得知。
月薪120元,够买千斤米
从聘书的内容可以想见,当时进入医院是相当苛刻的。这位沈医生当时只能一年一签,聘用期“自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八月起至二十八年(1939年)七月底止”。待遇为“月俸国币一百二十元”,“房租伙食自理”。
月俸120元在当时购买力如何,是高薪还是一般?根据文献记载,1938年当时的大米是12.67元一石(75公斤),黄豆是7.52元50公斤,猪肉是0.31元一斤,盐是0.115元一斤,白糖0.21元一斤。按照这个物价,60年前,120元能买1420斤大米,387斤猪肉。
能进中央医院的,大多是留学生
据了解,1938年,中央医院当时在重庆,是国民党时期的最好医院,蒋介石、宋庆龄都在中央医院看病。当时国民党的高层领导都提倡废除中医,大力提倡西医。所以中央医院的医生都是西医,大部分都有留学背景。
这期间,除了姓名,病人的病历上几乎是清一色的英文或拉丁文。从保存在医院的病历上看,俨然天书一般,无法读懂。“不过要想到中央医院就职也非常不容易,医生必须具备过硬的学术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一旦到了中央医院工作,那么社会地位也会上升。”专家笑着说,所以这些医生才会甘于清贫,忍受这些“不合劳动法”的条款。
聘书里那些事儿
与现在医生走穴成风,四处讲课、赶场子相比,当时的医生遭到了诸多限定。在这份聘书上,其明确规定,应聘人需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在外兼职,应于办公时间在院服务”,将医生的走穴收入给切断了。
这份聘用合同上还明确写道:应聘人在聘用期内,如果生病了,可以享受到本医院医药优待。但优待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两个月内薪金照送,逾期就要停薪了。
应聘人每年可享受到一个月的休假,但休假时间需在寒暑假期间,而且还需要科主任调配,院长定夺。休假超过一个月没有回来上班的,按日扣薪,类似于现在的缴滞纳金一样。此外,病假满两个月的话,就不可享受年假了。
更为苛刻的是,如果你打算结婚了,并且已经选定了良辰吉日,巧的是这个良辰吉日不在寒暑假里,那么你只有一条路可走了:改婚期,重新找个好日子再结婚。因为合同里明确规定:“结婚利用寒暑假举行”。
在应聘期内,除违反聘约规定,除非有重大事故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医院违反合同,则要另送一个月的薪金。如果合同期内,医生想跳槽的话,“需商得本院同意方可”,解除合同“需从三个月前提出”。在合同期满之前两个月,经双方同意再行商定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