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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中国人申领低保事件引发日本社会制度探讨
2010-08-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日前48名中国福建人投亲到日本之后,集体在大阪市申领最低生活保障一事最近又起波澜。对此事极为重视的大阪市政府以“只能认定他们是为了生活保障而来到日本的”为由,采取了不予受理申请以及拒绝支付措施。但是以此事却引发了对外国定居者的在留资格审核制度形式化的讨论,以及对“二战”在华遗孤亲属的行政支援全部依靠《生活保护制度》这一现实情况的关注。

  今年五六月期间,48名中国福建人到日本来投亲的主角就是住在大阪市的林爱英(79岁)以及其妹妹林珠英(78岁)。据悉,她们的母亲是福冈人,于1926年与一名华侨结婚,并移居中国福建省,生有5儿5女。后来因为战乱,一家人没能回到日本。

  1998年,两姊妹的老母在两女一子的陪同下终于如愿以偿回到日本,当时她虽然申请了恢复日本国籍,但是因为没有出生证明所以没有被受理。林家姐妹和哥哥于2008年通过DNA鉴定,证明了自己与居住在福冈的阿姨之间的血缘关系,并籍此取得日本国籍。姐妹表示本次召集亲友来到日本,是因为“希望大家能够生活在一起”。

  至于为什么48个人能够一下子获得在留资格,关键因素是两年前开始实施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订案)。由于考虑到当时日本经济泡沫破裂、经济不景气以及本国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修订入管难民法》规定了有日本血统的二代、三代人员以及其配偶可以取得没有就业限制的“定住者”在留资格。据悉,该修正法案颁布之后,大批日系巴西人以及在华遗孤等的亲属申请赴日并取得在留资格。他们在日本多数承担的都是被日本人称为“3K”(即:辛苦、脏、危险)的单纯体力劳动相关工作。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对申请定居人员进行在留资格审核的时候,除了血缘关系之外,还要对其到达日本之后的维持生计的能力进行调查。《入管难民法》第5条规定“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负担的人员不得批准其定居”。也就是说这条规定了不允许依靠“生活保护”才能生存的人员进入日本。

  大阪市政府根据这一条规定,对大阪入国管理局批准这48个人的在留资格提出质疑。而48人入境的时候,为其提供抚养担保的只有两名中国老乡。对此,大阪政府也提出质疑,并指出日本《入管难民法》所规定的担保人与民法上的担保人所不同,他们没有债务保证义务,而且万一在抚养方面无法提供担保,对其也没有相关惩罚方面的规定,所以这种维持生计能力的调查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已。

  另一方面,关于在日本的在华遗孤亲属的志愿方面,尤其是“依靠生活保护法”的现状成为导致这次大讨论的诱因。2008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归国者支援法》规定在华遗孤的二三代不能作为主要支援政策对象。而这部分人很多都不能讲日语,因此很有可能孤立于地区社会之外,自己取得收入维持生计也就变得异常困难了。

  最初,《生活保护法》的对象是只针对日本国民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行政上的措施”(厚生劳动省)规定,获得日本永久居住者以及定居者等资格签证的外国人,也可以领取。以此为据,厚生省于1954年颁布通知,规定生活困窘的外国人“暂时”也可以按照《生活保护法》申领最低生活保障。

  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看作是48名中国人集体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依据”,大阪市最初的判断是“对于拥有定居者的在留资格的人员,在其生活陷于困境不得已情况下可以给予”,之后,厚生省据此引申出“如果是以获取生活保护为目的到日本的,不能作为《生活保护法》的对象”的解释。

  “二战”后,厚生省的“准许外国人申领生活保护通知”至今没有变更,随着今年经济情况的恶化,申领最低生活保障的外国人急剧增加。申领人员最多的大阪市更是如此,今年3月,外国人申领人数突破1万,增至10年前的2.2倍。

  大阪市外国人申领人数剧增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养老金的在日韩国、朝鲜人逐步迈向高龄化。而被称为“新来人员”的中国人和巴西人多数也是没有养老金的,因此他们非常有可能成为生活保障“申领后备军”。而这一次,48个中国人能够在如此集中、短暂的时间内便开始申领日本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无疑又给日本人敲了一下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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