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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人身保护令”反对家庭暴力
2010-08-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由于长期遭到老公杨某家庭暴力,家住重庆北部新区的刘某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7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裁定书,对刘实施人身保护。其中,除了禁止杨某继续实施暴力外,还禁止其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刘某。

  从7月1日开始,重庆市20个基层法院将在全国率先试点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新规,遭受家庭暴力者可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规可为防止家暴提供更有效救济途径。

  探索更好的反家暴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举证难、隐蔽性等特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也是法律界难点问题。重庆市高院日前出台《关于开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规定》两个文件,探索更好的反家庭暴力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请求离婚,并请求赔偿;二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求助或知情人员进行举报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调解。

  “但无论是事后的惩罚机制还是事中的劝阻调解机制,都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再次受损。”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向记者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功能。

  根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伤情照片、诊疗材料、证人证言等,或者施暴者带有威胁、恐吓、骚扰的电话录音、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如果法院作出保护裁定,48小时内将被送达被申请人(施暴者),被申请人将被9条禁令限制,包括禁止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被害人,对被害人实施跟踪、窥视,进入受害人住所或其他活动场所,擅自处分受害人居住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同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构成故意伤害或杀人等,在法院审理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轻判。对一些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将被酌情增加其减刑幅度,或依法从宽适用假释。

  国家公权力介入家暴防治

  “人身保护令”其实就是将家庭内部暴力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目的。被禁止者一旦违反“保护裁定”,轻则警告,重则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宋令友表示,“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新途径,将最大程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和蔓延,更加有效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利。

  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将扩展到个别赡养案件上,对一些不尽赡养义务、殴打老人案件,也可采取人身保护措施。而“人身保护令”分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2个月。

  “妻子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和事业,为丈夫分忧解难,到头来丈夫另有新欢。离婚分割财产时,妻子却因没有创造财富而少分财产。遇到此类情况,过去只能道德谴责,对施暴方不能采取法律惩戒。”重庆市高院民一庭法官告诉记者,如今审理指南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明确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该法官表示,过去人们往往把殴打、辱骂等视为家庭暴力全部。其实,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频繁侮辱谩骂对方,一方生病后另一方背弃;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依不挠;离婚后还干预对方恋爱或再婚等行为……审理指南明确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将对此进行遏制打击,救济被侵害家庭成员权利。

  构建反家暴联动干预机制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到35%之间,其中90%以上受害人是女性。同时,因家暴而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重庆市妇联维护妇女权益部部长颜正武介绍,目前重庆家庭暴力分为四种,即直接拳脚伤害、财产控制、冷暴力、性暴力。据统计,该市妇女维权热线2009年共接到投诉和咨询电话17000多个。其中市妇联机构接到关于家暴投诉5791件,比2008年增加一倍。

  “以前,妇女在家受到家庭暴力,要么找村委会或居委会,要么找妇联,但上述机构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调解,并不能真正对受害者进行保护。”宋令友表示,从我国现行法律看,尚无对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司法实践缺乏权威执法依据和严格的评判标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存在较大局限。

  据了解,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在全国率先试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截至2010年6月,该院共认定家庭暴力15起,发出“保护令”15份。目前,15件案件均已审结,无上诉情况,也没再次发生家庭暴力。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裁定”是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独特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

  “当前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主要体现在离婚案件上,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离婚与否及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宋令友表示,法院审判中,要用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据悉,重庆首批试点的20个法院还将与公安、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构建集报警、投诉、取证、法律援助、司法保护等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干预机制,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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