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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法院审执兼顾 一次执行化解家庭三起纠纷
2010-08-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般人走进法院,难免有种压抑感。但普陀法院的一系列便民措施,让不少人改变了看法。

 

    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立案,还可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有“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即便是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官也会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商对策,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一些矛盾丛生的案件,法官更是多方奔走耐心调解。正因为这些,普陀法院也连获殊荣,并连续两次荣获上海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

 

 

老法官劝走“钉子户”

 

 

    2009年7月10日,随着最后5家商铺搬迁并腾出场地,159名大学生顺利入驻“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创办“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兰溪路上原有的200余家商户将腾出铺位,作为大学生创业的见习商铺。大多数商户以协商的方式解除了租约,但是有5家商户不愿搬离,他们以租期虽然临近但尚未到期为由拒绝迁出,并起诉到法院索赔高额退租费用。

 

    头发花白经验丰富的周鸣法官承办此案,他通过审理发现这5名商户承租期已到,而他们提出的赔偿费用明显过高。案件原本可以一判了之,但是周法官细细盘算,按照诉讼程序和鉴定评估时间计算,无法保证5名商户在基地揭幕前准时迁出。调解,成为最省时高效的解决办法。

 

    周鸣积极奔走,与5名商家详细计算租期、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在不懈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承租人按时迁出商铺,出租方也给予了合理的补偿款,最终确保了大学生毕业创业基地顺利开业。

 

 

一次执行化解三起诉讼

 

 

    在一起离婚官司中,丈夫国华去美国打工,一走8年,夫妻感情渐冷,妻子吴珍向普陀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有三套房屋涉及争议:一是吴珍获得的农林路房子动迁款70万元,二是国华、儿子小贝及兄弟国强一家获得的西康路房屋动迁款227万元,三是大华路的房屋,产权人为吴珍、国华和小贝三人。

 

    法院考虑到西康路和大华路房屋均涉及案外人利益,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农林路房屋动迁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两人离婚,由吴珍给付国华35万元。

 

    吴珍不服,一边上诉,一边让儿子小贝状告叔叔国强,要求分得西康路房屋动迁款。国华则认为大华房屋产证上不应该有小贝的份额,于是又打起了行政官司。

 

    一起案件涉及三起诉讼和多个案外人,案情比较纠葛,但在普陀法院执行法官徐昀的多方奔走耐心调解下,这些矛盾一并化解,这也成为普陀法院执行庭审执兼顾的成功范例。

 

 

针对辖区特点创新工作

 

 

    针对所在辖区人口密集,且所涉纠纷中民生案件比重较大的特点,普陀法院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共建由法院、联调委、行业及地区调委会组成的联动调解网络,加大纠纷分流化解力度。

 

    针对辖区内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较多的情况,普陀法院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费”、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保障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辖区内中小企业较多,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特点,普陀法院探索债转股、邀请地方优势企业介入等灵活执行方案,既妥善化解涉企业债务纠纷,又维护企业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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