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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给儿子的房产 她60万卖给现任男友
2010-08-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法院:擅自处理损害了孩子权益,买卖合同无效

  离婚时和前夫说好房产以后留给孩子,她却自作主张卖给了现在的男友,并过了户。

  丁先生知道前妻的作为后,以孩子的名义将前妻和她的男友告上法庭。江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这起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母子各占一半

  丁先生今年35岁。“都是为了娃儿。”昨日,丁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子要回来后还是前妻和娃儿的,跟他没有一点关系,但他还是愿意花钱打官司,因为孩子有那房子一半的产权。

  据了解,丁先生和李女士1997年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丁。2007年5月18日,丁先生和李女士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李女士抚养,位于江北区“阳光100”的一套3居室房屋归李女士和孩子所有,另一套房屋归丁先生和孩子所有。

  为了确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当年6月3日,丁先生和李女士又签了一份协议:二人均不得出售有孩子产权的房屋,死后两套房屋留给孩子。他们还约定,如果各自另外组建家庭,不能与配偶同住上述住处,两人随时可单独前往“阳光100”探望孩子、居住。

  之后,“阳光100”的房子过户到李女士和小丁头上,各占50%产权。

  擅自卖给现任男友

  两人离婚后,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李女士,但事实上是丁先生带着孩子住在这套房子里,孩子平时主要由丁先生的母亲照顾。

  2008年11月的一天,丁先生在家时,李女士忽然带了一个陌生人来,来人一进门就开始拍照。丁先生很纳闷,“问她,她说是朋友想看一下家里的装修。”丁先生说,但直觉告诉他不是那么简单。

  几天后,丁先生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阳光100”那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已不再是前妻和孩子,而是一个姓郑的人。

  丁先生说,经他了解,买房的郑先生就是前妻现在的男友,他们在2008年11月6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60万元成交。买房时,郑先生还从银行贷款39万元。

  辩称儿子生病要钱

  说好房子以后留给孩子,她怎么自作主张卖了?丁先生很生气,认为是前妻和其男友合起伙来侵害孩子的权益。他找到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彭厚兵律师,以孩子的名义将前妻和郑先生告上法庭,称两人恶意串通,在未征得小丁同意的情况下,损害了小丁的利益,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在此期间,丁先生又起诉李女士,变更了小丁的抚养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李女士为了将房屋过户给郑先生,在办理手续时出具了一份《声明书》,称自己是小丁的监护人,出售房屋是为了供小丁的生活和学习。后来,她又说小丁当时生病急需用钱。但在开庭时,李女士并没有举示小丁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相关证据。

  丁先生说,小丁当时根本没有生病,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他供。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小丁的生母,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但履行监护职责时,在不是为了小丁利益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小丁对该房屋享有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在此案开庭时,郑先生称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过法院认为,郑先生是李女士的亲密男友,在明知房屋有一半产权属于小丁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屋,不能认定是善意第三人,遂判决李女士和郑先生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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