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遗弃老人在家中被烧死 儿子儿媳获刑
2010-08-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8月4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弃案,被告张氏两兄弟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他们的妻子孙某、刘某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宁城县大双庙镇的4名被告明知其年迈的母亲高某某无独立生活能力,仍然拒绝履行赡养的义务,使得老人一直独居且无人照顾。今年2月7日凌晨,老人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被烧死在家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氏两兄弟以及他们的妻子孙某、刘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4名被告共同故意犯罪,其中张氏两兄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孙某、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4名被告犯罪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宁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邹本胜: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4名被告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老母亲,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